台中市一名男子在4年前在賣場購物時,疑心儀結帳女,除持續送上燕窩等禮盒外,還在賣場等候女店員下班,女店員透過主管向男子婉拒後,男子仍不斷透過臉書傳訊,自稱是具留美雙碩士學歷,在航太業工作,來自台中海線望族、父親開建設公司等語,希望獲得女店員青睞,時間長達2年,女店員受不了提告,二審近日駁回上訴,依違反判刑6月、可易科,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涉案男子在2022年4月9日至台中市海線地區某賣場購物時,心儀在賣場擔任收銀的女店員,從當天起陸續送上燕窩禮盒示好,也在賣場守候,等待女店員下班,女店員發現後,在同年月7月中旬,透過主管向男子婉拒,希望男子停止送禮及等候下班等行為。
不過男子仍不放棄,持續送禮,也透過自行搜尋女店員工作名牌等方式,得知女店員臉書帳號後,不斷傳送訊息、照片給女店員,還在訊息中自介,是從美國返台、家族是台中海線望族、學航太、父親開設建設公司等背景,希望獲得女店員青睞,男子一路從2022年10月傳訊至2024年7月。
因女店員發現,男子還以不同帳號持續傳訊,更以臉書訊息向女店員親友謊稱是女店員的朋友,試圖得知女店員所在地,女店員心生畏懼,報警提告,也封鎖男子的臉書帳號。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愛慕女店員,只是曾打翻女店員水壺,才會買禮盒致歉,不過法官認為,男子單方面傳訊給女店員長達2年,訊息內容都在表達要跟女店員約會、聯絡、追求之意,認定男子的辯詞是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違反跟騷法,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
男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強調過去無前科、素行良好,因長期住在國外,近年才返台接家族事業,對於中文跟華語的表達不佳,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認,一審已認定男子犯下跟騷犯行明確,已依審酌相關情狀判刑,認事用法無不合,量刑也沒違法,考量到男子犯行時間不短,難認一審量刑過重,駁回男子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