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清晨在台北市內湖區酒後駕車,行經康樂街時先擦撞環保局清潔人員手推車,隨後再路燈桿,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趕抵他值高達每公升0.73毫克。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警方調查,案發當天清晨,王夢麟(71歲)沿康樂街由北往南直行,行車明顯不穩,右前車頭先撞擊路邊環保局清潔人員的手推車,當時清潔人員就在手推車旁,差點遭撞上,場面驚險,王隨後又失控自撞同側路燈桿,造成手推車與電線桿毀損,幸好王與清潔人員均未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對王實施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73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當場逮捕移送法辦。檢方偵查認定,王明知酒後不得駕車,仍心存僥倖上路,已對不特定用路人及清潔人員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高度危險,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王夢麟在1980年代是知名的校園手,成名曲包括雨中即景、木棉道、小草等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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