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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的比利時女 法官這原因判緩刑

台南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的比利時女 法官這原因判緩刑

胡姓男子去年5月9日騎機車經北區東豐路段交岔路口,撞擊穿越馬路的比利時籍杜姓女子,致她傷重送醫急救,1個月後仍不治。經鑑定,杜女穿越東豐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貿然徒步行走為肇事主因,胡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且與家屬和解,法官認他犯過失致死罪判5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胡當天上午7時42分騎機車,沿東豐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該路段191巷未畫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且遇有行人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剛好杜女自東豐路191巷北側由北往南方向步行,穿越東豐路之際,也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胡見狀時已閃避不及,不慎撞擊杜女,致頭部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胸腹部多處創傷。經送醫院急救,仍於同年6月12日不治。

杜女哥哥委託律師提告,檢方依道路現場圖、調查報告表、現場及車損照片、行車記錄器翻拍照片、診斷證明書、解剖及鑑定報告書及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意見書等資料,認胡涉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依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意見書,杜女穿越東豐路之際,疏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為肇事主因,胡駕駛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為肇事次因。同時,胡已與家屬達成和解。

台南地院審酌,胡駕駛機車,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竟於無號誌路口,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以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即貿然前行,因而撞上穿越東豐路之際,疏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的杜女,致她倒地受傷並因而死亡,使家屬承受心理上極大苦痛。

且考量雙方肇事過失情節與責任比例,胡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月,以及犯後已能悔改知錯、坦認犯行,也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等,緩刑2年。

台南地院考量雙方肇事過失情節與責任比例,胡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月,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考量雙方肇事過失情節與責任比例,胡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月,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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