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去年12月19日無差別攻擊事件釀4死11傷,27歲凶嫌當日從中山區誠品南西店墜樓身亡。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張文涉犯殺人、放火等8罪,被告死亡,不起訴處分。偵辦此案檢察官黃冠中也發表感想,調查此案發現,有許多與余家昶先生一樣熱心的民眾協助救援,才即時阻止事態擴大。
北檢認定,被告張文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於車站、公共場所持有管制刀械;刑法恐嚇公眾;刑法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刑法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刑法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自己所有物;刑法殺人罪;罪;刑法預備殺人罪嫌。張文涉犯8罪,墜樓死亡,依法不起訴處分。
檢方查出,張文2024年間在露天拍賣購買蘭博6號雙刃刺刀10把,而非法持有,並在1219當天各待2打刀到北車、南西商圈攻擊,凶刀經送鑑驗,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刀械。
檢方指出,1219當天張文共計4次行為, 第一縱火點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159巷12號旁機車停車場,下午3時許作案,將裝有甲醇、煤油的白色塑膠桶2桶放在2台機車中間,點燃後就騎機車離開,幸好民眾見狀用滅火器撲滅火勢,僅塑膠桶燒熔。
第二縱火點是中山區林森北路 119 巷 26號對面停車場,3點49分放置在機車旁,點燃汽油桶後離開,火苗燒燬機車,民眾見狀用滅火器撲滅火。第三縱火點是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73號1樓後側,張文將甲醇、煤油提袋放在1樓後側中間處點燃離去,北市消防松江分隊到場撲滅火勢,吳姓市民因吸入煙霧而受有嗆傷、呼吸道發炎等傷害。
第四縱火點則是張文的公園路租屋處,張文中山區三處縱火後騎車回到租屋處,在4點43分許,點火後離開,消防局城中分隊獲報到場射水澆熄火勢,張文的電競筆電等物被燒毀。
張文從捷運臺北車站丟擲煙霧彈、凝固式汽油彈,並持刀攻擊民眾致死,回到千慧旅館後,在中山1號出口警又於捷運中山站外丟擲煙霧彈,並持刀在該處及誠品南西店內攻擊民眾造成傷亡。放火、攻擊行動,共計4死12傷。
偵辦此案的檢察官黃冠中表示,此案張文非常詳盡依時間點執行自己的計畫書,原本要在北捷M8出口投擲整車的汽油彈,被余家昶先生阻止後,才往回走,余先生成功阻止更大傷亡發生。
黃冠中指出,中山區第一處機車停車場縱火點,張文是在2台機車間點甲醇、沒油的汽油桶,勢必造成很大的火勢,但熱心民眾發現,主動把汽油桶拉到牆邊,用連鎖速食店的滅火器滅火,才沒有造成財損。黃表示,此案發生,一路上有很多熱心民眾見到火勢即時滅火,且有許多路過案發現場的護理師、醫師,即時介入幫忙止血,一同阻止攻擊事件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