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案今下午開庭審理,面對當年台鹽提案轉投資台鹽綠能從事太陽能光電案,前蔡姓獨立董事表示,台鹽與台鹽綠能產業別差異太大,無法監督外,也擔心經營不善拖累台鹽,所以她才持保留態度。
台南地院合議庭傳喚前蔡姓獨立董事、邱姓土地仲介等人到庭詰問,被告前台綠前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3人到庭。
邱姓土地仲介說,該團隊4人在北門蚵寮地區開發柯姓大地主約60甲土地,因為民眾信賴台綠這招牌,找上台綠從事漁電共生,經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介紹鴻暉蘇俊仁簽約,陸續在當地順利開發近100甲土地。他說,前期開發統統自己來,經向台綠接洽後,再到簽約花半年時間。
他說,當年台南有民代前來洽商,但與台綠條件差很大,最後經台綠介紹,與鴻暉簽約,因開發時間很早,每甲地租金約30萬元,而租金支付依公證、動工、完成送電等階段,分階段給付租金。
他也說,團隊自己調資料,自行開發及所需開銷也自行吸收,然而,簽約對象是鴻暉,雖不清楚台綠與鴻暉之間關係或利潤分配,但鴻暉給付佣金是可以接受的。
前蔡姓獨立董事表示,當初台綠計畫提到從事土地開發、電廠營運、工程施作,她專長在於財務會計及內控,擔心台綠對太陽能光電這塊並不熟悉,因而影響台鹽。
她說,台綠隸屬於台鹽,合併報表,因台鹽與台鹽綠能產業別差異太大,無法監督外,也擔心台綠經營不善拖累台鹽,所以她才持保留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