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國中少女控告補教老師多次猥褻性侵她,並提出旅館街口監視器畫面、帳單明細等佐證,但男師否認犯行,表示他到旅館入住是為事先探勘環境,以便休假要和女友入住,但少女表示被性侵後和男師的相關對話都已刪光,彰化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判男師無罪。
判決書指出,15歲少女是前年在遊藝場認識男師,少女說當時她穿國中制服,男師找她聊天,說他是學長,後來也約她去視聽店看電影,在視聽店就亂摸她私密處,或以手指侵犯她;還曾約她到工作的班頂樓看貓,卻趁機親吻和侵犯她。
男師後來也有在補習班對少女一對一教學,少女說,前年6月間男師以要幫她按摩為由載她到旅館,就與她發生。
不過男師否認犯行,辯稱只會接少女去遊藝場玩,兩人是普通朋友,只會摸她的頭,沒有摸其他地方。6月那次是載她去遊藝場後,在旅館附近讓少女下車,他自己去旅館探勘,是打算休假時跟女友來,所以當天就入住看一下環境,並非與少女入住發生性行為。
雖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師起訴,但法官認為雖少女有提供旅館帳單明細表、旅客登記卡,但顯示僅一人入住,且少女並未有其他明確證據能佐證二人發生性行為,少女說她把和男師的對話紀錄都刪光了,法官以罪證不足判男師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