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呂姓男子昨深夜近零時許走在鳳林三路與山頂路口斑馬線路中央,陳姓男子駕突左轉,擦撞呂男身軀,幸陳及時煞停,陳僅腳部擦挫傷;警方到場,雖陳無酒駕行為,但因未禮讓致其受傷,警方將可處最高3萬6000元罰單。
林園警分局指出,49歲陳姓男子駕駛計程車昨天深夜11時55分許,行經大寮區山頂路左轉鳳林三路時,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呂姓男子(31歲),所幸陳當下及時煞停,呂男雙手扶著引擎蓋,僅腳部受擦挫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呂男腳輕傷表達願意自行就醫,警方事後對駕駛陳男施以酒測,無酒駕行為。
警方指出,陳男未禮讓行人致呂男受傷,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開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罰單,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