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鋁合金熔煉公司「廷鑫興業」去年才剛下市,未料顏姓董事長又涉嫌以不實資訊,佯以有16億元存貨向被害人取得1.2億元;台中地檢署去年底搜索、將顏聲押禁見獲准,不到1個月內火速偵結,依證券詐偽、財報不實及背信等罪嫌起訴他。
中檢指出,顏男(57歲)涉嫌以廷鑫興業公司2023年11月30日的不實財務資訊,佯稱有16億元存貨(占總資產比例47.1%),使被害的某公司等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被害金額共1億2000萬元;另將歸屬於其他公司的款項挪,作清償其個人債務使用。
檢方查,另就廷鑫金公司財務狀況所涉存貨金額達16億元部分,實則該公司2023年8月1日起,廠區及保稅倉庫僅剩零星存貨,但顏至今未能提出合理說明及可供查核的佐證資料,影響公司股票交易秩序,進一步侵害投資人及本案被害人之財產權益。
全案業經檢察官黃裕峯、陳東泰指揮調查局、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警方等,持續蒐集、比對財務報表、保稅倉庫進倉等證據資料。
中檢說,去年12月11日前往顏位於西屯區居所、廷鑫公司台南廠房等處搜索,並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顏獲准。
檢方偵結,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所定犯罪獲取之利益達1億元以上之加重證券詐偽、同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等罪嫌起訴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