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張姓男子2年多前騎機車,經東區裕永路時,經攔查後酒測超標,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台南市交通局裁處18萬元外,滯欠交通等累計29萬6400元,而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他到案承諾每月分期繳款外,更表達戒酒意願,經台南分署轉介治療。
台南分署指出,2023年2月間張開車行經新市區西拉雅大道,經善化警分局攔查,酒測值超標,遭交通局裁處9萬元,未料,同年12月間騎機車行經東區裕永路,經第一警分局攔查,酒測又超標,這次裁處18萬元。
據統計,張男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同一年內陸續遭交通局裁罰9萬元、18萬元,另滯欠4張交通罰單,累計6張罰單,金額合計29萬6400元。他逾期未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通知他於上月間到場報告其財產狀況,他說,目前在工地打零工維生,沒有工作就在家,有欠銀行錢。他承諾每月分期繳款外,執行人員詢問後有意願酒癮治療,隨即由台南分署協助轉介。
台南分署表示,行政執行署最近與台灣戒酒及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如果義務人有意願的話,分署可幫忙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