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任內涉向東煒建設董事長父子陳健盛、陳冠滔收賄198萬元關說供電,3人偵查中羈押禁見,起訴後,鄭獲裁定300萬元交保,陳健盛、陳冠滔各2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台北地院組合議庭審查,駁回檢方抗告,3人交保確定。
合議庭表示,受命法官所為的具保處分,與合議法院所為的具保裁定,充其量僅係決定主體的不同,除此之外,具保決定的效力,對於當事人之影響均無不同,且檢察官為當事人一環可提準抗告。
裁定並說,檢察官是對受命法官所為關於具保等處分不服,雖具狀誤為抗告,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視為已有撤銷原處分的聲請。
合議庭審查認為,受命法官審酌卷證認為,鄭亦麟等3人犯罪嫌疑雖重大,且具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的必要,原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細敘明判斷理由,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因此,3人交保應予以維持,檢方指原處分不當,應予駁回。
檢方調查,鄭亦麟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擔任綠推中心副執行長,東煒因計畫在台北市內湖區興建安康數據中心,找鄭亦麟協助,鄭向時任台電副總蕭勝任請託台電公司准予東煒新設用電案增加10MW。
2022年7月,鄭亦麟多次與陳健盛、陳冠滔商議交付賄賂方式,雙方達成以東煒支付鄭「顧問費」方式行賄198萬元,陳氏父子後作帳將198萬元不實拆分為4筆工程款項掩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