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自家社區、縣市治安和服務滿意度達八、九成,台北市陳姓派出所長為此感到驕傲,但他也說警察在整體社會氛圍要求下,必須贏得民眾好感,換來的卻是工作負荷及壓力倍增。
陳姓所長的父親也是警察,他印象中小時候民眾對警察的印象多為畏懼、保持距離,當時部分警察對民眾的態度確實稱不上和善;但他當上警察後,警界相當要求基層的服務態度,希望拉近與民眾的距離,現在警察的執法態度標準,就是「理直氣和」四個字。
陳直言,治安觀感與警察的滿意度,不是光靠政策改變就能贏得,是無數警察「壓榨」自己的結果。例如警察的正業,是治安與交通,處理遺失物的工作,原本只是幫忙登記,讓民眾到拾得遺失物網站搜尋;但因現在強調「服務民眾」,因此屢有警察幫忙調閱監視器,尋找遺失物的案例。
陳姓所長舉例,曾有民眾忘記東西放在哪兒,到派出所求助時,一開始登記遺失物,回家後為想盡快找回,又到派出所直接要報竊盜或侵占,警察解釋可能不符構成要件,民眾就質疑警方吃案,並到其他派出所報案,還寫檢舉函指責,分局以「不受理報案」為由處分員警。事後證明只是遺失,物品被拾獲物歸原主。
王姓警員表示,警察作為廿四小時運作的政府機關,以「人民的保母」自居,服務民眾的同時,也做了許多不是警察本職的工作,當民眾抱怨警察時,警察只能壓下心中不快與無奈,盡量和善應對,心理壓力無處宣洩,只能和同事彼此吐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