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張男2023年10月間凌晨於酒吧飲酒後仍開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機車騎士後,不僅未打119求助反棄車四處躲藏,直到案發後11小時將他拘提到案,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本案將由桃園地院庭審理。
起訴指出,31歲張志凱2023年10月4日晚間11時48分前往中壢區環中東路某酒吧飲酒,直到翌日凌晨1時44分才離開,明知飲酒後會大幅降低人體的注意力、判斷力、反應力及操控力,對於道路交通具有高度危險性,卻仍開車上路。
10月5日凌晨1時48分張志凱駕著休旅車行駛在中壢區環中東路上多次橫跨禁止變換車道線的雙白線行駛,此外,他在環中東路往榮民路口停等紅燈時,號誌轉為綠燈後24秒,才緩慢開車穿越,後方2輛車不耐煩還特意繞過他。
當天凌晨1時56分,張某駕車行經中壢區中華路1段與遠東路交岔路口時,因受酒精影響導致注意力等能力降低,在前方亮起紅燈後,過了10秒他仍直踩油門闖紅燈。
此時,對向騎著機車的黃姓騎士,正依機車專用綠燈左轉號誌進行左轉,張某駕車猛烈撞擊黃姓騎士右側,當場人車彈飛倒地,騎士經送醫急救,仍於當天凌晨2時59分因全身多發性骨折及創傷性休克宣告死亡。
張志凱肇事後本應留置現場通報救護,但為躲避酒駕刑責,竟然棄車逃離現場,沿著大圳頭福德宮土地公廟旁小路、穿越多條街區後離去,與李姓友人碰面,凌晨2時31分搭白牌車回到觀音區住處。
中壢警方循線於凌晨4時32分曾到張的觀音住處找人未果,原來張、李躲在屋內,等警方離開又搭白牌車轉往八德區友人住處躲藏。警方調閱車禍現場及酒吧等處監視器釐清案情,在當天下午1時8分持檢察官核發拘票到八德區介壽路將張志凱逮回。
檢方偵查後,認為張志凱所為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以及同法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等罪嫌,並依國民法官法起訴。
中壢警方呼籲,酒後駕車嚴重危害自己與他人安全,稍有不慎便可能釀成無可挽回悲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遵守交通規則,拒絕酒駕,若發生事故更應立即停車報警並協助救護,唯有守法自律,才能維護道路安全與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