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從事醫療器材業務工作,在前年從事應召女子期間,認識已婚,發生,女子為宣示主權,除在訊息中稱人夫為「老公」、「寶貝」,甚至還傳送自己與人夫上汽車旅館,人夫的生殖器照片給正宮,希望正宮成全二人,正宮提告求償,二審判女子得賠3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一名醫療器材公司女業務,在2023年時曾從事應召女子工作時,認識一名已婚人夫,二人發展感情、有性行為,關係維持數個月,期間女子稱呼人夫為「老公」、「寶貝」,甚至提及「我不要什麼名分」、「為你生一個健康的兒子或女兒」。
女子為求正宮成全,也傳送人夫的生殖器照片及共赴汽車旅館的照片,以及捏造人夫已向她求婚,已懷有人夫身孕等不實訊息給正宮,希望正宮離婚,成全她與人夫。
正宮認為相關對話截圖與照片已侵害配偶權,向女子求償6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子不否認有與人夫發生性關係,但也承認有捏造懷有人夫身孕,以及人夫向她求婚的訊息。
法官審酌相關侵權行為,以及雙方資力等情狀後,判女子得賠35萬元給正宮。
女子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原判賠金額過高,希望法院減低至10萬元,不過未獲得法官採認,仍判女子得賠35萬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