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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逼讓優先席遭飛踹 律師指出腳男風險大:防衛過當恐背刑責

婦逼讓優先席遭飛踹 律師指出腳男風險大:防衛過當恐背刑責

台北捷運優先席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捷運優先席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車廂內發生一起婦人要求年輕人讓座,再次引發社會對於改名是否有用話題。雖然有人認為男子做法「看了很解氣」,但包括王至德與在內的皆提醒民眾,男子這一腳恐涉「防衛過當」,代價可能不小。

律師王至德昨(30)日對此發表看法,認為阿嬤的行為算「傷害性不高、侮辱性極強」的攻擊。以法律來看,確實有構成「」的可能,但因為力道輕微,實際上很難成立嚴重責任。

反觀男子的反擊是一腳把人踹飛,攻擊力道明顯超過必要防衛範圍,難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只能算「防衛過當」,最多是減刑而已,仍要負責。若阿嬤有骨折或跌傷,男子恐怕得背負傷害罪前科,還是得道歉求原諒。

王至德提醒,在法律上就算是互毆,雙方也都成立「傷害罪」。但阿嬤的攻擊力明顯無法造成傷害,男子的動作太重,因此男子的法律風險遠高於阿嬤。

就這起事件,王至德認為,為什麼明明有很多位子,阿嬤卻要堅持「年輕女人」不能坐博愛座?這個年輕人有讓任何需要座位的人沒有座位坐嗎?這反映了部分「博愛座維護派」的固有思維,將優先席視為老人專屬,無視官方已多次澄清「優先席給所有需要的人」。這種誤解,跟政府再三宣導「防詐騙」卻還是一堆人受騙類似,資訊已經很清楚,但還是有人「選擇性忽略」。

另一名律師呂秋遠也提醒民眾,若阿嬤真如網友所說的是搶優先席「慣犯」或「」,對於踹人的男子來說,這件事麻煩的不是當下,而是之後。男子若未及時驗傷,未來恐難舉證自己受攻擊,只能以主張「防衛過當」爭取減刑,無法完全免除罪行。

呂秋遠認為,男子甚至主張防衛過當都不容易,因為兩人的體型、年紀都有差距,他其實當下也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阻止對方攻擊,應該有餘地可選擇較小的防衛方式,而非是直接一腿踹過去。

呂秋遠也提醒,此案最大的風險在於。若老婦因跌倒造成脊椎、骨骼損傷,可能將所有病痛歸因於本次衝突,屆時男子恐面臨高額賠償、律師費,及刑事責任。呂秋遠強調,這件事可能讓許多人覺得「大快人心」,但出門在外還是一切小心,那一腳很爽,不過代價可能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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