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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助理費案 高虹安否認犯罪

立委助理費案 高虹安否認犯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高稱初任立委時找有經驗助理協助,希望自己專心問政,哽咽說心理壓力大,還被指為貪汙犯,否認犯罪。

但認罪的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則說,「高虹安欠我們4人(助理)真心的道歉」。

高院昨審理時,高虹安感謝合議庭聲請釋憲,2萬字的聲請書看了想哭,她說,從科技業轉職立委,不是為了賺錢,否則待在科技業就好,並認為申請加班費應是行之有年的作法,因此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與助理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澄清這非她的「小金庫」。

她說,全國200多件助理費相關案件,前立委吳成典能無罪,她卻遭重判,疑惑認定標準,並指她支出費用遠超過被認定貪汙的金額。

「帳房」黃惠玟最後陳述時說,所有帳目高虹安都會看,哪些人用多少錢,都是1筆筆記下來,事件發生後她壓力很大,甚至有人威脅她,很幸運還活著。她在庭上對坐在左前方的高虹安說「高虹安欠我們4人(助理)真心的道歉」,指高把責任都推到她和前主任陳奐宇身上,「真的很不公平」。

檢方指控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涉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黃惠玟、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從偵查到審判都認罪,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和高虹安則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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