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檢警前年破獲醫美診所鄭姓夫妻出資成立的八座虛擬幣挖礦場,竊電高達七六○○萬元挖,未料搜索當天卻有三座礦場早被搬空。追查發現,林姓女陪同同團共犯偵訊時,竟向外轉達「有三座礦場沒查獲」,洩漏偵辦行動給鄭等人,台中地院依洩密罪判她四月徒刑。
鄭姓男子與蘇姓妻子找人破壞台電線路、鑿牆,以裸線連接到礦機,成立八座挖礦場,廿四小時挖礦產生的高溫如不定時炸彈,危及同棟的補習班、火鍋店。經查,竊取電能換算約七六○○萬元,還挖到廿七顆比特幣,鄭、蘇婦因和台電賠償、和解,獲緩刑確定。
台中地檢署偵辦期間,鎖定其中三間礦場搜索,未料消息提前走漏,檢警到場發現礦場機房、設備早就被搬空,檢察官懷疑有人洩密,查出同團黃姓共犯的林姓女律師涉有重嫌。
檢方查出,林女(卅七歲)二○二三年五月廿九日經鄭的公司蔡姓女會計聯繫,請託她替當天已落網的黃姓共犯辯護,蔡則擔任林女、鄭的中間人,負責將從林女因辯護而得知的黃供述、檢警掌握證據等,透露給鄭。
當時黃落網,檢警在他手機發現仍有三座礦場在營運,預計卅一日前往搜索,但林女以辯護人身分陪同黃偵訊結束後,竟傳訊向蔡告知「黃的聲押原因」、「有三處礦場沒查獲」,「會再帶去查」等消息。
鄭經蔡女轉達消息,隨即拿廿萬元給黃的兒子,要他馬上雇搬家公司,連夜將剩餘礦場搬走,導致卅一日檢調上門時,三座礦場早已人去樓空。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否認洩密,辯稱事前沒接觸任何竊電案,跟蔡提及有三處礦場,是因告知要替黃爭取不被羈押,黃會配合檢察官調查,沒說要帶去查礦場。
中院比對證詞,發現林女得知檢察官要黃提供三處礦場地址,這是檢方調查重要策略、辦案軌跡,林卻在偵訊後第一時間,就用LINE告知蔡,已構成洩密,審酌她身為執業律師,卻違反偵查不公開,侵害司法發現真實目的,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她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