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已婚婦人目睹賴女與呂男親密互動,傳訊賴女好言相勸請她遠離丈夫,豈料,對方竟還將收到的訊息內容轉傳給呂男,並要求呂男「不要理她。」新北法院日前判決賴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呂姓男子與妻子閨密賴姓女子自今年4月起頻繁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雙方互稱「寶貝」、「親愛的」並傳送「想您」等表達情意訊息,更由呂男同車接送、相約出遊。
呂妻發現丈夫出軌對象竟是結識多年的閨密,好言委婉傳送「請你離我老公遠一點,未來也不要跟他走的那麼親近,也不要跟他出去」、「因為妳是我的朋友,我不希望大家未來傷和氣,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請你們好自為之。」賴女竟將訊息轉傳給呂並表示,「您假裝不知道」、「刪除」,完全無視呂妻的軟言規勸。
法官認為賴女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嚴重破壞呂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雖呂妻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00萬元,但法官認應賠償10萬元為當,日前判決賴女應賠償呂妻1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