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被蕭姓男子誘至杜拜從事詐騙,後來經網紅「好棒Bump」救援才成功脫困回台,事後「Bump」指控外交部「零作為」,引發輿論熱議,高雄檢調當時隨即立案偵辦,逮捕蕭姓人蛇。法院判決還原真相,原來獲救的林男從頭到尾都知道赴杜拜都是從事詐騙工作,雄院審結,認為蕭男未使用詐術誘騙林男出國,僅依詐欺取財未遂判刑10月。可上訴。
去年8月間,「好棒Bump」發布杜拜救援林姓男子的影片,影片中林男現身說法,指控他被詐騙集團誘拐至杜拜從事詐騙工作,求助外交部卻要他去跟公司拿護照,根本沒有協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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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Bump」還在影片中指外交部對於救援台灣人「零作為」,影片一出引起網路狂燒,逼得外交部長吳釗燮出面回應,還原救援林男的時間軸,稱「好棒Bump」影片是打擊外交人員士氣。
林男於去年返台後,高雄檢調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成功瓦解跨國人蛇,逮捕陳姓、吳姓、蕭姓男子,另陸續通知22名被害人到案釐清。
檢調追查,陳男、蕭男、吳男受詐騙集團委託,擔任「仲介」角色,兩人在臉書發布徵才訊息,強調免費提供杜拜食宿、機票,報到先給20萬台幣、月薪3萬餘元,若加獎金半年收入可破百萬,還強調「不打電話,不是詐騙」,但要求求職者必須在杜拜待滿半年。
成功騙到台灣人到杜拜後,陳男、蕭男等人每人可獲1萬元至5萬元報酬,當時被「好棒Bump」救出的林姓男子,即是指控蕭男於前年10月底高薪為餌誘拐他到杜拜從事詐欺,後來還被轉賣至阿爾巴沙,直至去年1月才跳樓逃脫詐騙集團掌控。
雄檢偵結後,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詐欺取財等罪,將涉案吳男、蕭男、陳男起訴,移審法院時,陳因未到庭被發布通緝。
但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回台的被害人證詞及獲救林男的調查筆錄,發現林男當時看到蕭男徵才訊息,即便家人懷疑赴杜拜是從事詐騙,但他仍選擇孤注一擲前往杜拜,且出國後仍由家人提供生活費用,期間僅跟蕭男反應住宿問題,並未向家人反應實際工作或有受困狀況。
林男在審理期間也有到庭,稱「我堂妹在我出發前就有警告我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的,但我當時缺錢走投無路,所以想要拚拚看是不是真的,當時心裡想法是如果是假的,要跑回來應該不會很難」。
法官認為,林男赴杜拜時,就早知是從事詐騙工作,並未受蕭男以高薪等求職廣告所騙,不過,蕭仍有成功招攬台灣人至拜從事詐騙,因此認定屬於詐欺罪嫌的共同正犯,僅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至於誘騙林男部分則認定無罪。
吳男部分,因實際誘騙4名台灣人前往杜拜,後來這些遭騙台灣人經救援才成功回台,法官審理後,依以詐術使人出國罪、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量刑,從一重罪論處判刑4年6月。陳男則等到案後另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