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許姓女子經營養生會館,她與店內莊姓員工被指控,涉嫌應徵美容師後,替男客提供「0.3」(暗指半套性交易)的服務,警方喬裝男客蒐證後前往搜索,當場查獲3張有精液的衛生紙,但許女等二人否認涉案,一審認定,現場雖然有扣到精液衛生紙,但無法證明為男客的,加上此案僅有一名美容師指證,前後證述不一,無法認定許女等二人與美容師間有犯意聯絡,判無罪。
判決指出,許女是北屯區一家男女養生會館的負責人與服務小姐,莊姓員工負責面試女子到店擔任美容師,警方獲報該店媒介性服務,喬裝男客蒐證後,在去年底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當場在店內查獲留有男性精液的衛生紙、記事本等贓證物,也帶回在場項姓美容師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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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中一名美容師有證稱,有提供半套性服務,每次收費500元,不用與店家拆帳等證詞,認定許女等二人涉嫌容留、媒介性交易,以妨害風化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許女等二人喊冤,店內沒有提供半套的性交易服務,也沒有在面試時有告知美容師可提供半套性服務,否認涉嫌妨害風化。
合議庭審酌,此案僅有一名美容師有證稱有提供半套性交易服務,但對於是否為業者及店內其他美容師所告知,前後證述不一,且該名美容師不論是在警詢、偵訊或案件審理時,都證稱提供「0.3」的半套性服務時,錢都是由她收下,不用與店家拆帳,因此不能排除該名美容師背著業者為男客提供性服務的可能性。
合議庭指出,警方搜索時被帶回的男客也證稱,沒有提到性交易的事情,而是才剛洗完澡,警方即上門在垃圾桶內查獲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但不是他的,另外同房間的項姓美容師也否認有提供男客半套性交易的服務。
合議庭表示,此案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許女等二人與店內女美容師有犯意聯絡,或容留美容師與男客為猥褻的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為,此案證據不足,判許女等二人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