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立委鄭寶清,去年脫離民進黨競選第三屆桃園市長期間,遭網紅「四叉貓」劉宇席上鄭弘儀主持節目爆料,沒繳尾款給廠商,鄭寶清提告四叉貓損害其名譽,鄭弘儀也該連帶賠償,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四叉貓有先查證,節目上言論無不法,判決鄭寶清敗訴。
鄭寶清主張,他去年底是桃園市第三屆市長候選人,名譽至關重大,四叉貓在鄭弘儀主持節目「鄭知道了」引用他人資訊誣指他欠款。鄭弘儀附和稱「原來是這樣,因為他沒繳錢」損害其名譽,造成觀眾有錯誤印象,向兩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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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在節目中稱「然後他講說,明明說好這個月8月24號會給尾款,可是沒有做到,沒有收到尾款」、「最後第三筆也就是尾款,8月24號要給,但是沒給,然後所以他才不爽」、「廠商在8月27日洗了鄭寶清五千個怒,所以剛剛那個新聞,不是1450洗的,是你鄭寶清沒有繳尾款,他不爽去洗你怒的」。
鄭弘儀、四叉貓均否認侵權。鄭弘儀主張,鄭寶清是從政數十年的政治人物,當時為桃園市長候選人屬公眾人物,與網軍糾紛為可受公評之事,節目錄製播放前,鄭寶清等報導,即已甚囂塵上,他在節目上說「原來是這樣,因為他沒繳錢」的言論為真實。
四叉貓主張,鄭寶清曾在臉書提到1450去洗粉絲團,於是他查了新聞看到下方留言「有人叫鄭寶清還錢」並聯繫這些假帳號,得知8月24日鄭寶清要付尾款,但沒收到尾款,廠商3天後大量洗版叫鄭寶清還錢。
法院認定,鄭寶清稱妻子委託人做臉書行銷,支付5成費用後,在要交付3成款項時,廠商稱不做你們案子,拒絕收受3成款項,而非不付尾款,鄭寶清與廠商在未付款部分互有爭執;四叉貓提出親自至廠商辦公室聽取解釋網路操作流程照片,廠商和鄭寶清妻子的對話紀錄等證據,四叉貓經相關調查,難認其在節目上言論不法。鄭弘儀則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發表評論,不具違法性。全案原告之訴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