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和同學聚餐,稍晚前往女同學位於住處繼續喝,女子因不勝酒力而泥醉,張見狀竟性侵。女同學因下體疼痛而甦醒,發現自己竟被張性侵,手推、嘴喊「不要」,但張不罷休並問「爽嗎?」另名蔡姓友人聽到張喊「我要出來了」驚醒。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4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張姓男子與被害人是高中、大學同校同學,兩人2022年4月9日和蔡姓友人到台北市信義區的啤酒餐廳飲酒,之後又到超商買烈酒,接著3人住處繼續喝。女子因酒醉、失去意識,直接躺在地板上,蔡則爬到她的床上睡覺。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ads-inline’); });
翌日清晨6點多,張看到女同學還沒清醒,認為有機可乘,竟脫去對方衣物而性侵,女同學「痛醒」,赫見自己正和張性交,連忙推拒,但張變本加厲。
女同學指控,當時發現張的性器官已經進入她的陰道,姿勢有點像坐在他身上,她當時連說「不要」,並推張的肩膀,但當回她說「爽嗎?」女生回說「我不想吃藥」,說了好幾次,張才停手、離開她的身體。
蔡姓友人說,清晨時一直聽到被害人喊著說「不要」,但當時他還醉得起不了身,最後卻聽到張說「我要出來了」,他才驚醒。蔡起身後看到張和被害人抱在一起,張將被害人抱到床上後便離開,女方持續呈現意識不清的狀況。
張不否認和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兩情相悅,對方並沒有拒絕,女同學因發現他沒戴保險套才說「不要無套」,他便停止。
北院認為張為了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性自主決定權,女同學在開庭時數度情緒崩潰,因此判他4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