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琪瑄在22年前墜落后豐大橋身亡,案發時王淇政、友人洪世緯在場,被檢警認為涉有重嫌,全案經審理後,二人遭依罪判刑定讞,後續因證人證詞前後不一,最高院重啟再審後,二人二度獲判無罪,高分檢上訴後,最高院去年發回再更二審。今日宣判,仍認定證人證詞與科學證據不符,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2002年12月7日凌晨,台中教師陳琪瑄與王淇政在后豐大橋談判時墜橋,王姓證人證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抬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但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但仍在歷審被認定涉犯殺人罪,王、洪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義務律師在2013年申請再審,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定開啟再審,2019年底,台中高分院以證人證詞遭汙染,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2021年底再更審,仍判判無罪,檢方在2022年上訴,2023年最高院撤銷發回,再更二審今日審結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