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7旬翁20年長期未負擔扶養費重擔全留妻 法官判2子女免除扶養

7旬翁20年長期未負擔扶養費重擔全留妻 法官判2子女免除扶養

市一名七旬老翁因居住的房子被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遷讓無處可去,市府出面安置,但他名下沒有財產及收入無謀生能力,請求扶養,但2名已成年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2名子女自幼失去父愛,該男長期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重擔獨留2子女的母親承擔,判決2名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名年約70歲男子,因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遷讓房屋而無處所居住,經基隆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出面安置,雖生活得以自理,但財產及所得均為0元,無謀生能力且不能以其財產維持生活之人。男子認為他有受扶養之權利。

但該男子2名已成年的子女則向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認為父親長期無工作,沒有任何收入,從未負擔過任何家庭生活開支,家庭經濟來源全賴母親在家從事縫紉家庭代工,以及不時依靠人曾祖母、祖父予以經濟上資助,方能勉強維持全家生計。

子女還說,自2人出生時起迄成年,父親均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需求,未提供完整照顧或關愛,亦未曾負擔過扶養費用,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養育重擔獨留給母親承擔,有違身為人父應盡責任,情節重大,應免除扶養。

該男子則說,他有在多處工作,拿到的錢有給子女的母親,有負扶養費,只是負擔比較少而已。

2名子女的母親則證稱,他有拿錢回家,但要用錢就會再把錢要出去,因為他認為錢是他賺的,他要用就可以用,缺錢就向她拿錢,早就超出他賺的錢,她才會說他沒有拿過錢回家。

法官審理指出,該男自子女年幼時迄成年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需求,因長期未工作致未負擔子女未成年時期所需扶養費用,均多由妻單獨負擔,亦未提供照顧或關愛,不予聞問,讓子女自幼即失去父愛,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聲請人之重擔獨留妻承擔,依民法免除2子女扶養義務。

七旬翁20年長期未負擔扶養費重擔全留妻,法官判2子女免除扶養。記者游明煌/攝影
七旬翁20年長期未負擔扶養費重擔全留妻,法官判2子女免除扶養。記者游明煌/攝影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