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陸軍航空第602旅戰搜通資作業連擔通信作業兵的邵姓上兵,和中士值星官因休假一事,見對方口出一句「媽蛋」竟抓住其衣領、作勢揮拳;法院審酌,連長事後要求2人相互致歉,中士也不追究,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脅迫罪判邵7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憲兵隊調查,邵男2024年9月19日中午時,因休假流程和擔任值星的中士有線電作業士起衝突,邵明知對方身為他長官,對其有指揮、管理權,竟抓住中士衣領、舉拳作勢毆打他,以此對長官施強暴、脅迫。
台中地院審理時,邵坦承不諱,與被害中士、同單位其他長官證詞相符,並有軍方內部調查保告等可佐證。
中院查,邵男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罪,其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嚴厲,該立法目的是要用重典,以維持長官對部隊的領導統御威信、公務尊嚴及軍中倫常,以確保領導統御功、部隊機能運作。
但中院認為,邵的行為應予非難,但衝突是因中士自言自語說了句「媽蛋」,邵誤認遭對方侮辱母親,一時激動下手,案發後經連長暸解緣由,就要求2人相互致歉,中士也表示不願追究,考量衝突無人受傷、對部隊機能影響有限,邵犯後坦承認錯,依刑法第59條減刑。
中院認為,邵犯後態度尚可,並考量軍方建議量處邵6月至1年2月徒刑,斟酌一切情狀後依對長官施強暴、脅迫罪,判邵男7月,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