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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大男嬰顱內出血身亡…保母一度獲輕刑 更一審今改判9年徒刑

6月大男嬰顱內出血身亡…保母一度獲輕刑 更一審今改判9年徒刑

覃燕屏(原名覃燕蘋)被控3年前不滿6個月大男嬰哭鬧,一時情緒失控讓男嬰左額受到強力撞擊,導致顱內出血等致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判決被撤銷;更一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覃女仍判處9年徒刑,可上訴。

覃女2018年3月1日開始、於平日中午12時許至19時許受託照顧男嬰,但同年月6月25日下午不滿男嬰哭鬧,她讓男嬰額頭遭受強烈撞擊,事後發現有異,聯絡男嬰父母,並由男嬰祖父帶往醫院急救,男嬰仍因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大小腦挫傷等身亡。

覃女否認犯行,供稱她不曾讓男嬰頭部受到碰撞,當天男嬰由祖母交給她時,額頭沒有瘀傷,但下午2時許,她抱起男嬰發現全身癱軟、重量很輕,頭上有擦傷,並稱傷勢有可能是男嬰父母、祖父母造成的。

一審根據鑑定證人、鑑定報告等證據,認為男嬰當時僅6個月大,剛學習翻身,不可能自己造成嚴重的顱內出血,不採信覃女的說詞。一審認為男嬰祖父趕抵時,男嬰已無哭鬧、吐奶或打嗝,反而呈現睡覺狀態,覃女仍建議將男嬰送醫,可見覃女知悉男嬰是在自己照顧時頭部受創而意識喪失、癱軟,才會建議家屬送醫。

另根據解剖、鑑定報告,回推男嬰顱內出血的發生時間,與覃女照顧男嬰的時間重疊,審酌覃女身為保母,卻只因男嬰反覆哭鬧,即動手傷害男嬰致死,讓父母、祖父母心靈遭受極大創傷,且未與男嬰父母和解或賠償損失,難認有反省之意,不宜輕縱,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

二審則認為根據調查結果,沒有證據證明覃女是故意傷害男嬰,僅能認為覃女照顧不周所致,撤銷原判決,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根據卷內事證,認為覃女確實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覃女否認犯罪之詞不足採信,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覃女上訴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

更一審指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已經判覃女應賠償父母各100萬元,覃女雖稱已依判決結果履行,但是經過法院判決才賠償,並參酌男嬰父母意見,仍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圖為示意圖。圖/ingimage
圖為示意圖。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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