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瑪家鄉曹男、王男、邱男與韓男,4人從屏北原鄉大老遠開車到距離百里的恆春鎮獵捕梅花鹿,遭警方查獲,4人辯稱,獵鹿要慰問喪家。屏檢認為,區內禁止狩獵,且此案發生在恆春鎮非原鄉,將曹男等4人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瑪家鄉王男邀請同鄉王男、邱男、韓男,2024年9月29日凌晨1時許到墾丁國家公園內獵捕梅花鹿。4人分工,邱男開車、韓男負責導航,4人抵達恆春鎮公園路2.5公里附近,由王男、曹男各持自製獵槍,下車獵捕梅花鹿,曹男開槍獵捕1隻梅花鹿,之後將獵到梅花鹿搬運到貨車上,開車到恆春鎮社興路段時,警方巡邏發現形跡可疑,在鵝鑾鼻段上前攔查,發現梅花鹿遺體。
4人落網後否認犯行,辯稱狩獵梅花鹿要慰問喪家,也是原民傳統文化,且僅獵捕1隻,應非嚴重損害。
檢方調查,依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但國家公園法內並未有類似上揭條文對原住民合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特別規定,案發地點位於國家公園範圍,並非原住民族地區,無法援引文化因素免責。
檢方起訴指出,墾丁國家公園內梅花鹿復育乃到族群數量控制是墾管處專業與職權。對曹男等辯稱僅獵1隻,不是嚴重損害等辯詞,則是忽略生態保育須由專業人員謹慎評估,不能因為梅花鹿復育有成,就可以隨意濫殺。
墾管處也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對王男處以3000元罰鍰。另外曹男、王男持有獵槍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檢方認定非營利自用,不起訴處分。
台灣梅花鹿是台灣特有亞種,曾被國際自然生態保育聯盟(IUCN)列為受威脅最嚴重鹿種之一,墾管處從1984年起展開復育計畫,梅花鹿野外繁衍族群預估超過3600隻,也因族群密度過高,衍生人鹿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