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區昨傳4歲男童從15樓住處墜落不治,男童母親劉姓女子疑因外出獨留男童1人在家外出釀憾事,警方今詢問後,將依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劉女也違反兒少法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永和區1棟社區大樓昨晚發生一起憾事,4歲男童晚間8時許不明原因自15樓陽台墜落重摔中庭。救護人員到場發現男童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據了解,當時男童母親外出獨留男童在家。
新北市消防局昨晚8時11分接獲報案,永和區中正路1棟社區大樓發生墜樓意外。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發現1名4歲男童躺臥在社區中庭,全身多處骨折已無生命跡象,經緊急送往雙和醫院急救後,仍因傷重於昨晚9時20分宣告不治。
據了解,男童墜樓時,其母親劉姓女子剛好外出要接在安親班補習的男童哥哥,獨留男童1人在家,不料,男童疑似要找媽媽,踩上椅子,攀爬過程中失足從從15樓高處墜落。
警方調查,事發前鄰居曾聽見男童呼救聲,隨後就傳出墜落聲響。警方已完成現場勘驗,今天上午警詢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今天也報請檢察官相驗,並將持續釐清詳細事發經過及家長照顧責任。
依兒少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獨處,也不得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者依同法第99條,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需接受4到50小時的親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