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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詐訂「爛蘋果」司法怎麼沒收贓物? 法院判決曝光

4年前詐訂「爛蘋果」司法怎麼沒收贓物? 法院判決曝光


何姓男子4年前訂100箱蘋果不付錢簽收被控詐欺,法官想沒收贓物,蘋果已爛,無法原物沒收,不過,何犯罪所得還是得處理;法官認為,何曾賠被害人4萬元,以何下單價金21萬4380元減去4萬元,判應再沒收何17萬4380元。

至於何的詐欺刑責,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何曾在調解時認罪,依詐欺取財罪判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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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台南市的52歲何姓男子2019年5月到2019年年6月14日,前往某開發農貿有限公司設在台北市濱江果菜市場的攤位向林姓負責人騙稱想訂購一批蘋果。

何向林央求採貨到付款方式給錢,林同意,依何的指示將價值21萬4380元的蘋果100多箱送到何在基隆市七堵區黃昏市場的店面,不過,何避不見面,也不付款,林向檢警提告詐欺,何被訴。

法院認定何有罪,不過,4年多前發生的「騙蘋果」案,因蘋果的物理性質,經過多年已成為「爛蘋果」,根本無法以原物沒收,法官因此決定用價錢裁判何應被沒收多少不法所得。

法官審理認為,100餘箱蘋果訂單是21萬4380元,蘋果售價可認定是犯罪所得,何一度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賠對方27萬元的承諾,已付4萬元,4萬元應扣除,總價減掉已經賠償的,應再沒收何17萬4380元。

何姓男子4年前訂100箱蘋果不付錢被控詐欺,法官想沒收贓物,但蘋果已爛無法原物沒收。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何姓男子4年前訂100箱蘋果不付錢被控詐欺,法官想沒收贓物,但蘋果已爛無法原物沒收。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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