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羅姓男子前年9月20日凌晨酒後開車闖紅燈,撞飛穿越斑馬線陳姓婦人傷重,經手術2天後仍不治,檢方求刑10年,考量他年紀尚輕,經審理程序後自省轉換態度,不再將本案歸咎於他人,在救助陳婦及對待家人長輩時流露良知,將來社會復歸可能性高而判刑8年10月。
台南地院表示,羅及辯護人主張自首,雖然當下有撥打110報案,但從報案內容語氣及前後語意觀察都無法讓警方知道他就是肇事者,且於救護車離開前就決定離開現場,未等候警方到場處理,認他不構成自首。
同時,羅之前已有前科紀錄,前案判決確定後距離本案發生約3年2月,未能記取教訓,於酒店飲用烈酒後,自知飲酒後情緒易失控,卻不選擇代駕,於酒測數值超過法定標準2倍,再度心存僥倖酒後駕車。
且於下雨的凌晨,行經文賢國中周邊市區道路,因分心駕駛、闖紅燈,早起運動行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婦受驚嚇有意閃躲,仍不幸遭未減速的他猛烈撞擊,致陳婦噴飛逾10公尺遠外的騎樓,情狀駭人驚悚。
陳婦當場身受10餘處骨折,遍及頭部、肩膀、胸部、四肢、骨盆等處,經送醫急救及進行開顱等重大手術,經與死神拔河,仍不幸於兩日後傷重不治。
台南地院表示,他只因為肇事車輛前擋風玻璃受損嚴重,影響駕駛視線及擔心自身安危,仍選擇搭乘友人駕駛白牌車,前往當時女友位在楠西區的住處,繼而持瓦斯鎮暴槍先對空鳴槍示威,再上樓傷害女友的前夫。
台南地院認為,羅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案發後也每日至靈堂折蓮花,並於陳婦頭七時由嬸嬸陪同向家屬及亡者磕頭致歉。然而,案發迄今1年半,家屬至今仍氣憤不平。
羅自幼於不健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主要照顧者為叔叔、嬸嬸與奶奶,然家庭經濟狀況窘迫,因同儕效應而誤觸法網,導致有多次毀損、傷害等前科,以及數十件紀錄。他甫成年即未婚育有身心障礙幼子,甚少返家探視。
台南地院指出,羅於偵訊過程避重就輕,經審理程序後自省轉換態度,不再將本案歸咎於他人,且表示不論判刑輕重,願意一己承擔責任,引以為鑑,承諾不再重蹈覆轍。考量其年紀尚輕,在救助被害人以及對待家人長輩時流露良知,若能輔以適度矯正資源協助,將來社會復歸可能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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