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20年前詐領助費百萬 竹市前議員吳青山今判1年10月獲緩刑

20年前詐領助費百萬 竹市前議員吳青山今判1年10月獲緩刑

市前吳青山在2006年3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期間,擔任新竹市議會第七屆議員,涉嫌利用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118萬3400元,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24萬元,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吳青山在擔任新竹市議會第七屆議員,與簡妻共同安排未實際擔任助理的人頭掛名領薪,由黃女以每月薪資4萬元,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由市議會依申請撥款至黃女帳戶,但帳戶提款卡由簡妻保管,款項提領後供吳青山使用,共詐領110萬3400元。此外,2009年7月至8月間。蔡姓友人名義虛報公費助理,每月4萬元,共詐領8萬元,合計詐領118萬3400元。

判決書指出,吳青山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18萬3400元,供稱款項均用於議員服務支出,如紅白帖、社團費用及公益捐款,未流入個人口袋。法院認為,其雖以不實助理名義詐領補助,但考量主要為支應議員服務開銷,且非中飽私囊,犯罪情節尚非重大,若依貪污罪最低刑度處罰恐有過苛,因此依刑法第59條「法重情輕」規定酌減其刑。

法院認為,簡女、黃女及蔡男僅依吳青山指示參與犯行,並非主要角色,且3人未獲犯罪利益。考量犯罪情節非屬重大,若依最低刑度處罰仍顯過重,因此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吳青山為新竹市議員,為民喉舌,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誠實報領,罔顧選民所託,顯不可取;另外3人則因親友關係參與犯行,考量4人過去均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吳青山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

新竹地院判吳青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24萬元,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18萬3400元沒收。簡女1年2月、緩刑3年,支付16萬元;黃女判刑1年、緩刑2年,支付10萬元;蔡男11月、緩刑2年,支付2萬元,3人均遭褫奪公權。

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24萬元,褫奪公權3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24萬元,褫奪公權3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