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俊懿前年因心情不好,在租屋處拿打火機點燃隔簾,火勢延燒周邊物品,害吳姓女鄰居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等罪判處8年徒刑。案件上訴,認為有漏未審判之處,今撤銷判決,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審。
高院指出,一審認定曾俊懿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放火燒毀住處致吳女身亡,也讓吳女男友一氧化碳中毒,而依殺人既遂、、放火等罪判刑,不過,檢察官上訴主張另有2名鄰居在曾俊懿縱火波及的範圍內,也應論處殺人未遂罪,且有想像競合犯關係,一審漏未審酌,此部分檢方所述有理由,有國民法官法第92條第2項但書第3款之違法。
高院表示,一審受命法官整理爭點時,未將曾俊懿是否有殺人犯意列為爭點,直到審判長進行審理程序時,才突然變更爭點,曾俊懿委任律師主張構成突襲、檢察官出證與準備程序不一致,因此防禦權受到損害,此部分也認定律師所述有理由,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曾俊懿有恐嚇取財、妨害秘密、公共危險等前科,於本案之前,他2023年12月2日認為住處遭人入侵,便在舊租屋處用卡式瓦斯爐燃燒衛生紙,引燃火勢,最終被鄰居拿滅火器撲滅,報警處理,曾被判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未料,曾俊懿2024年10月2日凌晨2時50分許,在新租屋處再度拿打火機點燃套房內的麻布隔簾,火勢延燒至周邊物品及建物,使吳姓女鄰居因一氧化碳中毒,併吸入性燒灼傷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吳女男友也一氧化碳中毒,及時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曾俊懿犯後「男扮女裝」穿著短裙到派出所報案,被當場拘提,依公共危險罪等罪嫌送辦。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為,曾俊懿犯案前3個月還在施用毒品咖啡包,犯罪後有按門鈴,使鄰居得以打119來滅火,但認定他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審酌他自首,依殺人罪判刑8年。
高院開庭時,曾俊懿表示他搬過去不到2個月,連第二個月房租都還沒繳,就發生這件事,他不了解房客有多少人,他也說,當下他每戶都敲門,有門鈴就按門鈴,也因為恐慌、害怕,沒有意識到火勢會延燒。
曾的回答引起法官質疑,朝簾子點火、火勢會延燒,這不是常識嗎,更反問曾「你要不要在法庭點點看,看會不會燒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