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歲半幼童因長期身上有多處大小瘀傷,被發現後通報縣府,調查發現黃姓在停托期間仍違法收托兒童,立即廢止其保母登記。社會處呼籲父母,前除了要查看是否有保母證,也要向縣府查證是否有保母登記。
縣府調查,黃姓保母2023年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2024年2月登記為在宅保母,不過因托育品質不佳且有獨留幼童等違規紀錄,遭縣府限期改善及裁罰罰鍰,她不滿縣府管制2025年12月31日申請停止托育,縣府收回其保母登記;期間托育年資1年10月,共收托10名兒童。
沒想到黃姓保母停托後仍繼續違法收托,今年3月收托一名2歲半幼童,24小時在家照顧;7月幼童上幼幼班後,學校發現他身上多處大小不等瘀傷,疑似遭保母不當對待,立即通報縣府。
社會處調查後,發現黃姓保母在停托期間仍違法收托,意圖規避輔導與檢查,先依兒少法廢止其保母登記,後續經調查若違反兒少法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社會處表示,黃姓保母停托後仍列為加強訪視案,社工迄今每個月至少訪視一次,但未發現有違法收托情形。後續已協助家屬驗傷與訴訟相關事宜,並持續追蹤兒童身心狀況及司法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