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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二度酒駕!女清潔工撞死斑馬線行人 「自責失眠」求輕判遭駁

2年內二度酒駕!女清潔工撞死斑馬線行人 「自責失眠」求輕判遭駁

市項姓婦人在台中擔任KTV清潔工,前年底酒後騎機車,撞死走在斑馬線上的洪姓,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不行國民參審,一審認定,項婦賠33萬元和解,但在案發前2年即曾遭判刑,未能記取教訓,判刑6年4月,項婦上訴台中高分院,以案發後「不斷自責而失眠」,請求減刑,二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項姓婦人是越南籍新住民,她在2024年11月1日凌晨2時起,在工作的KTV接待友人、飲用啤酒,同日清晨4時45分許,她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清晨5時許途經長億六街、太平一街交岔路口時,適逢天雨路滑,她卻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也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直接撞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洪姓行人。

洪男倒地後受有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等重傷,經送醫急救,仍在同年11月7日因中樞衰竭宣告不治。警方在案發當日清晨實施酒測,項婦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1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因項婦已與被害人以賠償33萬元達成和解,院方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項女曾在2022年因酒駕遭判刑確定,2年內又再犯,漠視法令與行車安全,考量項婦肇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接受裁判,符合減刑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積極四處借貸籌措33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考量到項婦已在台生活20多年,日薪約1000元等情狀後,判刑6年4月。

項婦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項婦主張,她因此案不斷自責,罹患失眠症,持續接受治療,客觀上堪以同情,請求二審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減輕其刑。

二審指出,項女前次酒駕判刑距本案僅2年餘,未能記取教訓貪圖方便酒駕,且直接撞擊斑馬線上的行人,過失程度非輕。縱使已與家屬和解,仍不足以認定有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顯無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之餘地。

二審認為,一審量刑考量周全,屬中度偏低的刑度,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尚未確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越南籍項姓婦人2年前酒駕騎機車撞死行人,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6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籍項姓婦人2年前酒駕騎機車撞死行人,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6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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