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進黨爆發性騷擾醜聞,名嘴黃光芹在臉書PO文「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旅美教授陳時奮上網回擊,認為黃光芹以「不要臉的髒東西」貶抑人格,自訴黃女公然侮辱罪嫌,一審判決黃光芹無罪;陳時奮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判黃光芹無罪。
陳時奮自訴表示,黃光芹在2023年6月8日上午7點多,在她的臉書帳號「黃光芹」網頁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文章,內容提及他臉書帳號「翁達瑞」,後來他以「翁達瑞」在臉書上發表「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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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奮認為,他與黃光芹雙方雖然立場不同,但可以理性辯證,不過黃女在臉書撰文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來貶抑他的社會評價、人格名譽,犯公然侮辱罪。
一審審理認為,客觀上無法從臉書言論得知黃光芹所指的為何人,且黃女也未主動連結或轉貼陳時奮的相關文章,難以認定黃女有何侮辱陳時奮的主觀犯意。
一審指出,黃光芹言論是就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同時以性質上屬較粗鄙、不雅的詞彙表示不願回應的意見,與無端謾罵有別,沒有以毀損陳的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判黃女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