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麻辣火鍋店滿堂紅案,台北檢署查出負責人蔡閔如涉替洗錢,並找人頭擔任公司負責人,以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匯,掩飾非法贓款,全案今偵結,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18人,蔡具體求刑10年,其餘人求刑1年至4年不等徒刑。
檢方指出,蔡利用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錢,還企圖提供營造契約躲避銀行風險控管,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具體求刑10年徒刑;蔡的表弟雷智翔(台灣森源公司登機負責人)、私廚餐廳金華苑實際負責人詹軒文、旺宏公司負責人莊金鵬、旺宏公司會計牟得真、釧瓏兼仜川公司負責人何居易等10人,均求刑4年徒刑;蔡的員工黃嘉琪、張純睿求刑2年;陳佳錡等5人提供個人資料幫助詐團洗錢,均求刑1年。
羈押中蔡閔如與雷智翔另涉與他人盜刷信用卡出金,蔡閔如、牟得真、何居易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北檢簽分案續行追查,4人明天移審法院,建請續行羈押。
起訴指出,蔡閔如涉嫌從2025年7月起和不詳詐團合作,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回流款項等工作,旺宏公司會計牟得真引薦私廚餐廳金華苑負責人詹軒文及旺宏公司負責人莊金鵬、釧瓏兼仜川公司負責人何居易認識蔡閔如,並將公司開立的銀行帳戶用來洗錢。
檢方查出,蔡閔如負責聯繫詐團機房,掌握贓款匯入時點,預先取得前一層金流人頭帳戶申辦人、詐欺被害人的證件,指示員工製作「假合約」企圖躲避調查;林思吟、陳韋翰、陳佳錡、鍾勝全、黎治宏等5人則是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將公司帳戶提供給洗錢集團。
檢方追查,2025年4月至8月間,詐團以假投資、假檢警手法詐騙得手5287萬2484元,蔡閔如指示黃嘉琪等人,將贓款層層轉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層帳戶,另也指示黃等人將不詳管道的詐欺款項轉存到指定公司、個人的金融帳戶,或車手臨櫃轉匯、提領贓款給詐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