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醫療進步,國人平均壽命增加,也使高齡犯罪議題受到關注。依統計,二○二五年六十五歲以上嫌疑人涉公共危險罪者,達四四六二人,為僅次於竊盜、駕駛過失的第三大案類,第四季高齡涉公共危險嫌疑人達一二一九人,比前一季增加約一成,是主要案類中增幅最高者。
今年五月,屏東七旬李姓老翁駕駛小貨車,因左後尾燈未亮遭警攔查,李拒檢並逃逸,擦撞警用機車。警方攔下李後,測得酒測值每公升○點五毫克,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將他送辦。本月,高雄六十五歲黃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自撞停放路旁的轎車,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點九毫克,吃上公共危險罪。
警方統計高齡嫌疑人酒駕二六一三人、肇事逃逸一六一四人,合計占公共危險案件人數近九成五。
警方表示,飲酒未必一定是在應酬場合,有些是為省錢或圖方便,喝酒後仍騎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車返家,不願叫計程車或代駕。
老年人酒駕常有反覆違規情形。一名警官表示,有老年人還停留在過去觀念,「以為騎腳踏車不算酒駕」,一般自行車酒後騎乘雖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仍可能挨罰,而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只要酒測值超標,即涉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