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高雄市三民區驚傳槍擊,劉姓男子不滿民眾放煙火吵到他,當街開槍造成2傷,被逮後依罪嫌送辦,檢方聲請羈押,卻裁定無保請回,讓檢警錯愕。檢方下午火速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劉昨天到案後,法院當庭羈押。
去年跨年夜晚間11時30分許,50歲劉姓男子搭車行經三民區天祥路與鼎金後巷口,見田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等一行人在路邊施放煙火,劉男認為遭到吵鬧,雙方發生口角。
劉男當街掏槍射擊,田姓男子胸部及小腿遭子彈擊中,血流如注,黃女手指也擦傷。警方逮捕劉男後起獲作案槍支,全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
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劉男認罪,且槍枝已查扣,裁定無保請回,聲押結果讓檢警錯愕,檢方元旦下午不服火速提出抗告。
全案經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高雄地院昨通知劉男到案,由主任檢察官甘若蘋、檢察官陳威呈蒞庭陳述,法官審酌劉犯行,改裁定羈押,未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