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到某牙醫診所補牙,因假牙脫落指控陳姓牙處理不當,害他牙釘斷裂、牙根受損,不僅被女兒笑,還讓他無法捐贈大體,向牙醫師求償24萬餘元,但法官認定醫師處置完全符合醫療常規,駁回黃男之訴。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間,黃姓男子前往該牙醫診所做植牙及牙冠治療,陳姓牙醫師承諾療程可在10個月內完成,最後卻拖延到2021年5月才結束,害他往返台東與請假、奔波,損失5萬8千多元。
治療期間,黃男因右上側門牙被撞斷再度求診,他指控陳醫師拆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導致牙釘斷裂、牙根受損並造成缺牙,害他被女兒嫌棄、就食不便,甚至無法捐獻完整大體,氣得提告求償24萬餘元。
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開庭時,陳姓牙醫師反駁,稱植牙與補骨粉本來就要6至8個月,期間黃男多次主動取消預約或改約,並無刻意拖延,他並無醫療疏失,但可退還保固金1萬4500元
簡易庭法官判決牙醫師僅需返還1萬4500元保固金,黃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囑託牙醫師公會及衛福部醫審會鑑定。
鑑定報告說明黃男就診時,右上側門牙確實已斷裂至與牙齦齊平,其上下顎咬合屬於「深咬患者」,牙冠脫落、牙釘斷裂屬於臨床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並非醫師處置不當。
合議庭依據鑑定報告,認為陳姓醫師實施的手術完全符合醫療常規,認定牙醫師沒有過失,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