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一名馮姓男子因看不滿同社區的鄰居李姓女子,竟在近200人的社區Line群組謾罵對方,甚至羞辱大陸籍的李女是「外來的病毒」,並在群組內發投票要其他住戶表態李女是「社區毒瘤」,因此認定馮男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馮男與李女為同社區住戶,馮男因不滿李女先前對其提告妨害名譽,加上認為李女破壞社區和諧,遂於去年5月間,在成員多達197人的社區Line群組內展開報復,多次以匿名發言指稱李女是「法院認證的小三、鳥人、噁心」,並以李女出身中國大陸為由,羞辱李女是「外來的病毒」,要將李女趕出社區。
馮男不僅公開在群組內挑釁「我在這裡直接說你就是社區的毒瘤,來截圖提告呀」,甚至為了進一步羞辱李女,竟在群組內舉辦標題為「您覺得XX大樓的社區毒瘤是什麼」的投票活動,將李女列為選項之一。
馮男雖坦承發文,但辯稱關於「小三」的說法是「聽說的,沒直說」,並試圖以言論自由抗辯。不過法官認為,馮男雖辯稱是聽說,但「小三」一詞涉及個人私德,與大樓管理公共利益無關,縱使聽聞傳言,未經查證即恣意散布,仍構成誹謗。
法官指出,馮男發起投票的行為,並非探討社區事務,而是將李姓女子標籤化為社區病灶,導引群眾霸凌,這種行為已足以貶損李女的社會評價。
高雄地院法院考量馮男的手段對李女名譽損害甚鉅,且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