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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狼繼父把女兒當性奴3年內性侵41次 橋院重判13年半

高雄狼繼父把女兒當性奴3年內性侵41次 橋院重判13年半

市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後,竟將歪腦筋動到同住的未成年繼女身上,長達3年多期間,趁機對繼女強制猥褻及性交高達42次,甚至以每月一次的頻率伸出狼爪,繼女最終不堪折磨報警揭發惡行,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42罪,合併重判男子有期徒刑13年6月。

判決書指出,狼繼父2014年期間與未成年繼女的母親結婚,一家人同住於,沒想到等繼女升上國中後,2021年6月,男子見當時未滿14歲的繼女躺在床上滑手機,竟違反其意願,將手伸入繼女衣服內撫摸胸部得逞,犯下第一次的強制猥褻。

食髓知味後,狼繼父的行徑更加惡劣,自2021年7月中旬起至2024年11月中旬、長達3年多期間內,狼繼父無視繼女意願,以大約每月1次的頻率,對繼女強制性交得逞。

檢警調查,犯案期間,受害少女總計被迫發生41次強制性交行為,直到2024年11月26日,再也無法隱忍繼父的長期獸行,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才讓這起性侵曝光。

橋頭地院審理時,狼繼父對檢方起訴的42項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被告身為繼女母親的配偶,雙方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本應愛護晚輩,卻利用同住的優勢與信任犯案,嚴重戕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權。

法官審酌,男子犯案時間長達3年以上,危害顯屬重大,且過去曾有詐欺前科素行,雖其於審理期間終能坦承犯行、表達悔悟,但迄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未賠償,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1罪、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24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17罪,共計42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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