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區保泰路某建案3年前施工時,張姓板模工在井內踩空墜樓,當場爆頭慘死,勞檢發現張男未綁安全繩,且電梯井無防墜網,施工侯姓、陳姓包商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兩人先掏55萬元賠償,另提存176萬元用於後續調解,審酌包商有賠償誠意,各判6月、5徒刑,均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2023年1月8日,55歲張姓板模工在保泰路某大樓拆除板模,疑似施工不慎踩空鷹架,直接墜落電梯井內,張男自9樓墜落至2樓,等到救護車抵達時,張男已明顯死亡,未送醫急救。
事後勞工單位啟動勞檢,發現張男施工當下未綁有安全繩,且電梯井內為了吊料,也沒有增設防墜網,導致張男從9樓往2樓直墜都沒阻攔,侯姓包商及陳姓工地主任都有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並經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侯姓包商和陳姓工地主任坦承犯行,強調有意願與張男家屬和解,只是雙方對於金額有爭執,調解才未成功。
法官認為,侯男事後已先賠償55萬喪葬費給張男家屬,並提存176萬元至國庫,用於後續調解賠償使用,認定兩人有彌補過失之意。
法官考量侯姓包商和陳姓工地主任無前科,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各判徒刑6月和5月,均可易科罰金,另宣告兩人緩刑2年,張男受雇的公司則依違反職安法判罰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