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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調處工作費核銷不實 涉案14調查官複訊後全請回

高雄市調處工作費核銷不實 涉案14調查官複訊後全請回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某獨立據點,傳出調查官業務工作費核銷不實,雄檢31日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南機站約談20名調查官,其中14人列被告、6人為證人,連已外派至獨立據點的主管都被傳喚,雄檢晚間複訊後,涉案14人全數請回。

調查局外勤據點為經營轄區,各據點每名調查官每月都有4500元工作費,且按月可浮動調整,用來核銷送禮、請客吃飯或電話費帳單等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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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獨立處站對於工作費運用各有不同,以高雄市調查處來說,為鼓勵調查官積極經營據點,工作費為3500元,剩餘1000元則用作「公積金」,發給該月績效良好的調查官用以鼓勵。

不過,因績效評分都要等到隔月,等到獎金下來,最少都要2個月才能核撥,核撥前工作費都由自己墊付,若下月核撥獎金多,但該月核銷單據不足,變成需持其他同事發票核銷費用,這也是許多單位「不能說的秘密」。

據了解,該站有調查官自認該核銷作法不正確,向政風等多個單位檢舉,調查局自清後,由雄檢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檢察官甘若蘋指揮偵辦,今未發動搜索,僅以傳喚方式要涉案調查官說明。

全案經雄檢複訊後,31日深夜將列為被告的14名調查官請回候傳,是否涉及不法,仍待檢察官釐清。

該據點先前就曾有幹部遭人檢舉工作費核銷問題,該幹部與檢舉人「糾纏」長達4年,後來決定請調至外單位遠離風暴核心,如今又傳有工作費核銷問題多人遭約談,內部人直指是該處站長年內鬥所致。

調查局今下午回應,若經查確有不法情事,將視案情及依檢察官偵查結果,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姑息護短。要求全體調查人員「正人必先正己」,於積極訪聯拓展工作關係相關費用支出,必須恪遵法令,依規定覈實報銷,絕不可貪圖便利便宜行事。

高雄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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