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昨晚8時40分許駕小貨車載妻子行經高市仁德路,撞毀路邊轎車、貨車側翻,夫妻受輕傷;張無行為,但卻拒毒測,警方當場實施觀測表,張因無法單腳獨立,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開罰18萬、車輛移置保管。
林園分局指出,53歲張姓男子昨晚8時40分許,駕駛自小貨車搭載妻子沿仁德路西往東行駛,車子突失控自撞停放於路旁的福斯轎車後,貨車側翻在地,事故導致福屋車身毀損,所幸張和妻子僅受輕傷未送醫。
警方到場處理事故,對張男施以酒測,無酒駕行為,警方懷疑張施用毒品,但張拒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測試,警方依規定實施觀測表。
張男在其中一項「單腳獨立」項目,無法以單腳站立,被警方認定「致不能安全駕駛」,當場將張上銬帶返所偵辦;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舉發可處以18萬罰單,車輛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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