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前金區去年3月發生張姓老翁駕駛小貨車,超速偏離車道直接衝上,撞上一名來台旅遊的女遊客池田,導致其送醫搶救半個月後仍重傷不治。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翁有期徒刑1年8月,但張翁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遭駁回。
去年3月15日下午4時20分許,張姓老翁(73歲)駕駛小貨車沿中華四路往北行駛,在綠燈起步通過中華五福圓環時,張翁卻因一時恍神,車輛開始向右偏駛,並在短短8秒內將時速急遽加速,在完全未煞車、減速的失控狀態下,小貨車直接駛入圓環東北端的人行道。
當時,日本籍母子遊客池田在人行道上漫步,面對突如其來的車輛,兒子幸運閃避逃過一劫,但母親閃避不及,遭小貨車右前側猛力撞擊倒地。
遭撞的日籍婦人池田受創嚴重,期間歷經裝設葉克膜、右下肺葉與右中肺葉切除、肝臟填塞止血等多項重大手術,無奈傷勢過重,最終於4月1日上午因多重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及嚴重腦病變宣告不治。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張翁過失情節重大,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抹滅的傷痛,雖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但法官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諸多因素,故不能將未和解的責任全數歸咎於張翁,考量張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不過張翁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經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