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階AI從台灣非法轉賣至中國大陸案,檢方今天偵結起訴8人。美商台灣分公司、美商台灣子公司都有人員涉案。美超微原本僅林姓資深業務協理涉案,王姓協理暗示知情,林給他分潤當「封口費」,讓王也成了被告。
基檢起訴指出,美超微使用輝達研發B300 GPU製成的高階AI伺服器,因具備強大人工智慧及高效運算能力,產品流向、終端使用者及終端用途,應受達輝、美超微內部政策嚴格控管。
有意向美超微台灣子公司購買高階AI伺服者,除須經輝達審核列入白名單,尚應出具終端用途、終端使用者聲明等文件,經美超微台灣子公司、輝達台灣分公司、美微公司及輝達公司完成審核程序才可購買,且不得另行轉售他人。若所購買高階AI伺服器數量達8台以上,須由美超微、輝達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及實地查核。
檢方查出,國內飛虎科技公司在逃的陳姓負責人和陳姓總經理,認為轉售高階AI伺服器有利可圖,去年2月間,與不詳人士謀議在日本共同掌控一家公司,供日後飛虎私自轉售出口高階AI伺服器,作為中轉斷點。
飛虎公司取得白名單資格後,得知年籍不詳男子有意購買高階AI伺服器,飛虎兩名陳姓業者自去年7月起,與美超微林姓協理、青雲科技呂姓總經理、是方公司蔡男專案經理謀議,由林告知美超微出售高階AI伺服器審查流程,助飛虎事先準備相關文件資料,並聯繫輝達張姓經理為飛虎申請高階AI伺服器配額。
呂男安排飛虎公司透過青雲公司,向美超微台灣子公司購買高階AI伺服器,讓青雲代墊資金,規避美超微台灣子公司對飛虎公司購買資金來源審查。蔡男則營造飛虎公司向是方承租伺服器機房有確實運作之外觀,因應現場勘查及實地查核。
飛虎陳姓總經理去年9月8日在美超微公司聲明文件,填載終端使用者為飛虎公司、安裝國家為「Taiwan」,並聲明「不會出口或轉出口給受美國制裁對象」、「承認受美國出口管制法規拘束」等不實事項,並填註租用是方機房。
張男、林男、呂男、飛虎陳姓負責人和王姓貿易公司負責人,去年9月10日夥同不知情的美超微台灣子公司、輝達台灣分公司人員,前往是方公司勘查及實地查核。飛虎使用是方公司報價單充作租約,並隱瞞飛虎承租機房區域,無法滿足130台高階AI伺服器使用需求情節,讓不知情的輝達員誤以為合乎規範。
美微公司最後同意出售130台B300伺服器,分3階段交付飛虎公司,第1階段2台,後續2、3階段各64台。飛虎取得2台伺服器後,因原本買家無法支付款項,經呂男引薦並轉售中國客戶。
王姓貿易商自美超微王姓協理得知,青雲公司有伺服器可出售,引介呂男認識有意購買B300伺服器的中國客戶,並和飛虎公司牽上線。王姓協理獲知同公司林姓協理經手的訂單,實際銷售給中國客戶,暗示林男他已知悉,被告林男為免東窗事發,同意讓王男參與分潤。
飛虎公司收貨第2階段64台伺服器後,連同第1階段2台,委由游姓貿易商今年1月20日出口16台到中國給A客戶。今年年1月30日將26台出口至印尼,再轉運至中國交付B客戶。今年2月2日及12日,再將24台伺服器出口至印尼,再轉運至中國交付A客戶。
飛虎公司收到第3階段64台B300伺服器後,同樣委由游男出口。8台先出口至日本甲公司,年4月11日轉口至香港,再轉運中國交付B客戶。
游男再辦理剩餘56台伺服器出口至日本甲公司時,財政部關務署人員察覺有異,要求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游男以拼貼美超微網站頁面方式,製作不實資料作為附件,向國貿署申請輸出許可證,但在尚未獲核發前案情曝光,56台AI伺服器未出口。
檢方指出,輝達張男、美超微林男等9人行為,損害美超微、輝達執行銷售管制規定,及對高階產品流向管理正確性,蒙受聲譽受損、股價下跌、出口產品遭列為必檢必驗對象,而遲延交貨,需賠付客戶違約金。
飛虎陳姓負責人和陳姓總經理轉售出口74台B300伺服器,不法獲利超過6億元。美超微林男、王男因完成訂單,也分別獲得100多和200多萬元業績獎金。呂男也預期可由青雲公司獲有600萬元業績獎金,實際取得16萬多元。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張男等8人涉犯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罪嫌,並指輝達張男、美超微林男和王男、王姓貿易商犯後態度顯然不佳,請法院從重處最高刑度5年徒刑刑。是方蔡姓經理、飛虎陳姓總經理處3年徒刑,申報出口的游男處1年6月徒刑。青雲呂男坦承犯行,並配合相關偵查作為,建請從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