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朱姓男子落入假投資股票詐騙陷阱,被騙走10條、共重達5公斤的黃金條塊,當時市價達1300萬餘元,雖事後追回9條黃金,但仍有1條黃金下落不明,負責取貨的高姓男車手在庭上抗辯「只能依當年被騙的金價賠償」,但經高雄高分院認定,需賠1整條黃金的通膨差額現值、22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高姓車手2024年加入自稱「孫悟空2.0」的,以電話向被害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巨額暴利,被害人朱姓男子信以為真,交付10條各重500公克的黃金金條,總價值高達1300萬餘元。
2024年9月4日下午,高姓車手穿戴偽造的證券公司工作證,手持偽造的理財存款憑條前往朱男住處,假冒理財專員順利將10條黃金帶走,隨即依指示交給上游成員。
檢警隨後循線破獲該詐騙集團,並成功追回發還其中9條黃金,但仍有1條黃金早已被洗錢隱匿,朱男因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消失的該條黃金求償。
高姓車手刑事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3年8月,但在民事審理時,高男雖坦承當車手犯行,卻對賠償金額極力辯稱,既然朱男已經領回9條黃金,只損失1條,應以2024年案發時的黃金價值來計算,也就是只願意賠償當時的黃金價格130萬元。
不過法官認定,損害賠償的法律目的在於填補被害者實質所受的損害,應回復的是財產的應有狀態,既然黃金具有公開市價,當被害人請求賠償時,價格就算定在起訴時之市價。
法官核對朱男於2025年12月15日提起訴訟時,台灣銀行當日的黃金牌價每500公克已飆漲為220萬4204元,相較於案發時價差近90萬元,判決高姓車手必須依起訴時的牌價,全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