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1月組以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設機房,掩飾電話來源,假冒檢警詐騙78人逾億元,地方法院最近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罪,判處林男12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
苗栗地檢署指出,網路電話交換機詐騙話務轉接機房,將境外撥打網路電話,轉換為國內市話,逃避國際交換機的境外來電語音警示,並以未顯號方式撥打給詐騙,讓被害人誤信為國內機關或熟人致電,而落入詐騙圈套,民眾要提高警覺。
林男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就是利用網路電話交換機的詐騙話務轉接機房,掩飾來源行騙,苗檢指揮彰化縣警方等單位,去年11月4日到林男在台中市居所逮人,並查扣機房設備等證物,苗栗栗地方法院最近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月基於指揮、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之犯意,進口取得數十台網路電話交換器等電信設備,並負責架設及管理轉接機房,使詐欺集團成員能利用網際網路遠端操控,以隱匿來電號碼方式,致電假冒檢警人員,詐騙78名被害人,不法所得逾1億元。
其中,一名被害人於去年4月7日接獲電話,詐騙集團假冒檢警,詳稱被害人涉入刑事案件須代管財產,被害人5月間至多次匯款或轉帳、現金存款至指定帳戶,共3000萬元,去年9月底再依指示借款600萬元,並簽發面額600萬元本票及設定抵押權,將借得現金376萬5140元交付詐欺集團。
法官審酌林男正值青年,不思循以正當管道獲取財物,明知詐欺集團對社會危害甚鉅,仍受金錢誘惑,位居轉接機房管理階層,指揮轉接機房,並招募他人加入,擴大犯罪組織規模,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且迄未賠償被害人損失,犯罪後態度不佳,量處應執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