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騎沒扣好,遇警攔檢。他為手提包內有手槍和子彈等違禁物品,拒檢逃逸,但騎300多公尺就摔車落網。法官審理後,依造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去年5月14日凌晨2時許,騎機車行經基隆市中山區協和街、文化路口時,員警發現他雖然有戴安全帽,但未繫好扣環,示意停車盤查。蕭男未聽從警員指示,加速離去時,300多公尺外的協和街150號前摔倒。
警方上前盤查時,從蕭男的手提包縫隙中,瞥見疑似手槍,打開查看,確認內裝改造手槍3支和制式子彈2顆、手槍零組件2組和拋棄式彈殼38顆等管制物品,將他帶回調查,制之作筆錄後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蕭男。
法官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並與證人陳述大致相符,加上警方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鑑定書、現場照片等物證,認定蕭男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運輸手槍罪、運輸子彈罪、運輸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運輸子彈主要組成零件罪。
法官指出,蕭男無視法令禁止,非法運輸具有殺傷力非制式槍、彈及主要組成零件,對他人生命、身體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潛在危險。審酌坦承犯行,尚未運輸至目的地即遭警方查獲,兼衡自陳高中畢業、從事人力仲介、離婚有一名成年子女等生活情狀,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