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在台北市南港區駕駛汽車碰撞曾姓機車騎士釀傷,被控過失傷害罪,檢方偵結認張有過失,偵結起訴,法院今開庭準備,張庭前與曾順利調解,法官諭知本件告訴不受理。
士林地院原訂今午3時5分開庭準備,張女與曾女庭前順利調解,張同意支付12萬元,曾也願撤告,張當場匯款,法官開庭時確認雙方達成調解,諭知本件公訴不受理。
張開庭後面對媒體詢問「為何態度有所轉變?」,回答「態度沒有轉變」,指稱雙方持續討論和解金額,但確切過程不便說明,隨後稱急著接小孩,匆忙離去。
檢方起訴時指出,張女2015年5月7日上午8時許駕駛汽車沿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往東行,準備左轉時碰撞對向車道直行的曾姓機車騎士,導致曾頭部擦挫傷、鼻撕裂傷、額頭撕裂傷、左膝擦傷、右膝挫傷,曾後續報案提告過失傷害罪。
偵查中,張坦承駕車發生碰撞,但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稱過路口時有注意路況,確認沒有任何來車才行駛,過程有打方向燈、緩慢左轉,事發後有停車查看,發現對向車道號誌是紅燈,但後續查看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不出來號誌狀態。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清查相關筆錄、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及事故現場照片等事證,認定張駕車時因疏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導致曾閃避不及而撞車倒地,張有過失事實,偵結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