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艙開放上路,高雄市警局提醒民眾,駕駛這類具封閉式駕艙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行駛或停車比照小型車,駕駛人應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將來買車違規受罰。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首次對駕艙機車納入機車範疇,6月30日施行,至今廠商仍在安全車測階段,高雄市2處監理所至今還沒接獲民眾申請領牌。
駕艙機車核准上路,預估將來車測完成,可能帶動一陣風潮,高雄市警交通大隊提醒,依修正規定,駕駛駕艙機車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僅持有機車駕駛執照不能駕駛駕艙機車,否則警方仍將視為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有累犯情形也將依規定加重處罰。
警方表示,駕艙機車的行駛規定比照小型車,在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以外,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不在此限。
停車部分,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於7月22日公告駕艙機車路邊停車管理規定及收費標準,自公告日起,駕艙機車可停放於市區路邊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禁止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同一小型車停車格空間足夠,可停放1輛以上駕艙機車,車輛均不得超出停車格線,如超出停車格線,仍將依規定舉發。

